废气方案

2024-02-22 废气方案 2024年龙年金句

2024废气方案十四篇。

制定详细的方案,可以减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为了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方案的制定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活动方案要怎么制定呢?本文的核心内容是与“废气方案”有关的话题,请保存本网页的网址方便您下次再访问!

废气方案(篇1)

废气抽排系统项目计划项目方案》,为了使各项目计划项目的工作开展能够顺利进行,我局在总结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各项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细化。

一、项目组织方针:

1、项目组织方案。

2、项目组织方案。

3、项目组织方案。

二、项目开发过程:

项目组织实施阶段。

三、项目实施过程:

项目开工前,各项目组织实施。

四、项目实施过程:

项目组织实施阶段,我局按照省、市、区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重要思想和会议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建设现代化新型环境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效益为主线,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一、项目实施过程

一、项目开工

4、项目的前期工作

5、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6)项目准备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①项目的筹备、筹备、开展和准备工作

②项目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方法

③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控制

7)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8)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9、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项目开工前,实施过程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项目部专人负责,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认真做好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

10、实施的组织及实施过程:

①项目筹备工作

项目组织实施阶段实施的原则是:

11)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的主要内容为:

①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的主要内容是:

①项目的筹备和开展及筹备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②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的筹备和开展阶段(2)项目的开展和筹备过程的实施阶段(3)项目的实施和筹备过程的实施阶段(4)项目的实施和筹备过程的实施阶段(5)项目的实施和筹备过程的实施阶段(6)项目的实际成果和效果(7)项目的评价。

②项目的筹备和开展阶段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①项目的筹备和开展的方向、目标、计划、措施;

②项目的筹备和开展的时间安排、实施步骤、实施要求;

③项目筹备和开展的质量控制和实施步骤;

④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的内容和效果的控制。

12、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的时间安排:

项目实施阶段实施和开展的时间安排主要是:

①项目的筹备和开展的时间安排:

项目的筹备和开展的时间安排:项目的筹备和开展阶段实施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②项目的筹备和开展阶段的实施步骤安排:项目的筹备和开展的时间安排、实施步骤和实施的时间安排、实施的实施和实施的效果的控制;

③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的过程实施和结合过程的实施和效果控制;

④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的效果控制。

13、项目的开展的具体实施步骤:

①项目的筹备和开展的时间安排:项目准备和开展的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实施和开展的时间安排。

②项目的筹备和开展的时间安排:项目筹备和开展的实施阶段实施和开展的实施的时间安排。项目的开展和开展的时间安排主要安排在施工准备和开展的时间两个阶段。

③项目的开展和开展的时间安排。

④项目开展的时间安排。项目筹备和开展的时间安排是指项目筹备和开展的时间安排。

14、项目实施阶段实施和开展效果的检查

项目筹备和开展的效果检查是项目筹备和开展的一条主线,项目准备和开展的实施阶段实施和开展的效果检查的内容是:项目准备和开展的效果检查,项目准备和开展的效果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项目准备和开展的效果检查是项目筹备和开展的效果评判的内容,项目准备和开展的效果检查的内容和效果的评判的内容。项目准备和开展的效果评判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项目准备和开展的效果评判要求;项目准备和开展的效果评判要求;项目准备和开展的效果评判和效果评判要求;项目准备和开展

废气方案(篇2)

废气方案

随着现代化工业和交通的快速发展,废气的排放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废气的大量排放给大气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引发空气污染问题。为了有效防控废气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废气方案。

废气排放的主要成分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这些废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严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制定废气方案,加强废气控制,是当前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一要坚持源头减排,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应用。通过技术手段将废气排放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是目前主要的废气治理方式之一。国家应大力支持和推动废气处理设备的研发和使用,促进其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减少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同时,加强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和检测,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使其按照要求进行废气治理,确保实施废气方案的有效性。

二要加强废气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目前,针对不同类型的废气污染物,有许多治理技术可供选择,如燃烧、吸附、脱硫、脱氮等。国家应加大对废气治理技术的研究力度,提高废气治理技术的效能和适用性。同时,鼓励企业创新技术,开发更加环保、高效的废气治理方法,以减少废气排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要推动废气资源化利用。某些废气含有有价值的物质,如二氧化碳、甲烷等,可以作为能源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国家应鼓励企业开发废气资源化利用技术,提倡废气能源化利用,以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危害。

四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废气污染问题。作为全球性的问题,废气污染需要国际间的合作来解决。各国应加强信息交流,分享治理经验,并通过合作研发、技术转让等方式推动废气治理的进步。只有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废气污染,才能保护地球的大气环境,减少与废气相关的健康问题。

总之,制定和实施废气方案是保护大气环境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源头减排、技术创新和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废气污染问题,也是解决废气污染的必要路径。只有通过综合治理,才能保护大气环境的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废气方案(篇3)

有机废气处理方案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有机废气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有机废气主要来自化工、医药、印染、食品等领域,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生态平衡。


有机废气处理是当前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采取有效的处理方案来减少有机废气对环境的污染。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有机废气处理方案:


1. 吸附法:吸附法是一种常见的有机废气处理方法,通过吸附剂吸附有机废气中的有害物质,然后再进行处理。常用的吸附剂包括活性炭、分子筛等。吸附法处理有机废气简单易行,处理效果好,但对吸附剂的再生和废弃物的处理也是一个问题。


2. 燃烧法:燃烧法是将有机废气直接燃烧为二氧化碳和水,通过高温氧化分解有机物质。燃烧法处理效率高,适用于处理高浓度、高温、高湿度的有机废气,但也会产生二氧化硫等其他有害气体。


3. 催化氧化法:催化氧化法是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的作用下,将有机废气中的有机物氧化为无害物质。催化氧化法能有效降解有机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也较少。


4. 生物脱附法:生物脱附法是利用微生物对有机废气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将有机废气中的有机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生物脱附法无需添加化学药剂,对环境友好,但需要较长的处理时间和稳定的操作条件。


5. 膜分离法:膜分离法是利用膜过滤技术将有机废气中的有机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分离。膜分离法处理效率高,操作简便,但成本较高,易受膜的污染和磨损影响。


不同的工厂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有机废气处理方案,对有机废气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有机废气处理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加强环保意识,共同建设绿色环保的美丽家园。

废气方案(篇4)

喷漆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汽车、家具、建筑、电子等领域的涂装工艺,它能赋予物体鲜艳的颜色、美观的外观和一定的耐用性。然而,喷漆过程中也会产生废气,其中包含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氧化氮和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对人体、环境和大气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喷漆废气处理方案成为了环保和健康的重要课题。

一、喷漆废气的成因和危害

1. 成因:喷漆涂料中含有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施工和干燥过程中挥发,形成废气。此外,机器操作、原料质量和计量不当、通风设备不足、水溶性涂料含有的挥发性有机物也会增加废气的产生。

2. 危害:喷漆废气含有大量VOCs,可能引起人体健康问题,如嗜睡、眼、鼻、喉、皮肤刺激等,严重时会对肝脏、神经、免疫系统等造成伤害;废气释放到大气中,会产生光化学烟雾、酸雨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废气中的颗粒物、氧化氮和二氧化碳等物质也可能影响周围地区的环境和生态。

二、喷漆废气处理方案

目前,主要途径是从废气的来源、管道、净化设备等环节入手,进行科学的控制、收集和处理。

1. 从喷漆过程中控制VOCs的挥发

VOCs是喷漆废气的主要来源,因此要尽可能控制其在喷漆过程中的挥发。如选择低含量VOCs的环保涂料;使用高效通风设备保持室内外空气流畅;设置隔离帘限制喷漆区域;手工涂装时尽可能减少涂料的使用并优化涂布工艺等。

2. 喷漆废气的收集和输送管道的优化

收集和输送喷漆废气时,需注意减少漏气和挥发的情况,防范灰尘污染。如:在喷漆设备中安装合适大小的管道降低喷漆废气的流速、密封性提高等。

3. 喷漆废气净化处理设备

喷漆废气净化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

(1)物理处理方式。主要是通过过滤、吸附和冷凝等方式,将废气中的颗粒物、水分和挥发性有机物去除。如设置细密过滤器、活性碳吸附器、冷凝器降温凝结除湿等。

(2)化学处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氧化、还原、酸碱和吸附等化学反应,将废气中的有害气体转化为稳定的无害物质,如氧化法、还原法、吸附-催化剂法等。

(3)生物处理方式。主要是利用微生物代谢能力进行生物降解,将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分解为水和二氧化碳。如生物滤池、生物膜反应器和活性污泥等。

综上所述,喷漆废气处理是一个极其必要且复杂的过程,需要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案,并严格贯彻执行。通过加强技术研究、制定规范、完善治理措施和提高各方责任意识,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

废气方案(篇5)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42号)精神,借鉴郑州、武汉等兄弟城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破解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瓶颈,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大气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二、整治目标

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持续降低;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四个不开工”(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设置冲洗平台、未配置冲洗设施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未设置门禁、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不得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车辆装载过量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车轮带泥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要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有效改善;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明显降低;全面取缔建成区露天烧烤,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机动车排气整治,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排气影响大幅降低。力争全市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78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3微克/立方米。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即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92.8微克/立方米,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

三、时间安排

(一)污染源排查阶段

20xx年6月26日前,完成污染源“三排查、两抽查”,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分行业、分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国控空气质量评价站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地铁、水利、园林绿化、拆除等工地)、燃煤锅炉、餐饮企业、烧烤摊点、工业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城市道路、机动车辆等大气污染源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区域污染源台账;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完成本行业污染源排查,建立行业污染源台账;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完成本单位污染源排查,建立单位污染源台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结合明察暗访情况,对上述台账进行抽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数据异常点周边污染源台账进行抽查。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将监管责任和治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部门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及时更新污染源台账,确保各类污染纳入监管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政策

1、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各城区严格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设定的许可条件对施工工地外运土方行为进行审批,将冲洗平台设置、道路硬化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减少源头污染。20xx年9月底前,出台《南昌市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20xx年底前,在重点区域运行的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实现车辆上线监管。20xx年底前,将建筑垃圾全密闭范围扩大至九龙湖片区。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2、城市道路保洁考核方面。加大湿式扫道车辆的购置力度,逐步淘汰干式扫道车,增加护栏清洗车辆,及时清除护栏灰沙,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率,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水平,20xx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20xx年底前,完善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的考核方案,将全市道路以区为单位,随机抽取各个街办若干条道路,在每条道路上随机抽取一个横截面,开展“以克论净”考核,通过对道路浮尘的量化考核,督促道路积尘减少,达到深度保洁。20xx年6月底前,完成环卫作业车辆禁行时间调整,适当放宽环卫作业车辆禁行时间限制。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3、建筑工地管理方面。20xx年7月底前,出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安装对象及技术要求,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20xx年9月底前,在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4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推行安装,20xx年底前,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全面安装。通过日间查看、夜间录像回放和违规画面抓拍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监管。

责任单位:市建委

4、黄标车、燃煤锅炉淘汰奖补方面。20xx年6月底前,制定黄标车淘汰奖补政策,对提前报废黄标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以奖补促淘汰;20xx年6月底前,出台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补贴政策,调动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淘汰改造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5、餐饮项目准入管理方面。企业设立或增加餐饮经营项目时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双告知”推送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环保、食药监等相关审批部门。环保、食药监等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双告知”推送平台认领企业或通过南昌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警示平台查询,根据职责严格做好项目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整治重点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

(1)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治理。加强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和烟气旁路设置情况排查,督促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处理;督促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xx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锅炉排气监管,对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锅炉烟气超标排放的,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督促工业货场、料场、渣场等露天堆场设置防风抑尘墙,加装覆盖、自动喷淋洒水设施,控制物料堆放、物料传送、落料卸料过程扬尘污染。

(2)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督促新昌电厂2#机组开展脱硫塔喷淋层和除雾器升级、低氮燃烧器改造、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加层升级以及静电除尘升级等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xx年底前,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中排放量分别在全省居前十重点企业全面完成年度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其余各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整治工作;启动服装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开启式干洗机的淘汰或改造更新;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督促设施正常运行。

(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程。

(5)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各类扬尘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强化源头管控,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实地查看施工围挡、冲洗平台、泥浆沉淀池、主要道路硬化等设施是否建设,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加强日常巡查,对施工场地内车辆冲洗平台是否使用;平整场地、挖填土方洗刨、风钻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裸露土方、闲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要求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利、园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备案表)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对施工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对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的,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撒落现象的一律责令停工。

牵头单位:市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地铁等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市园林局(负责园林工程)、市城管委(负责围挡及工地周边道路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

(2)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对拆除工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实施过程、建筑垃圾整理、清运过程及各个阶段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混凝土搅拌场(站)扬尘污染整治。对混凝土搅拌场(站)路面是否硬化,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覆盖,是否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和泥浆沉淀池;是否存在敞开运输混凝土、砂浆,运输混凝土车辆是否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场区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有撒落建筑物料、混凝土的现象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砂石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对砂石堆场砂石堆放是否整洁,砂石装卸是否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进行不定期清扫保洁、洒水防尘,装运砂石的车辆是否进行封闭处理,堆场周边是否配备高于砂石堆的围挡或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执行有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采砂办、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公用控股公司

(5)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对城区消纳场渣土堆、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拆除工地等裸露土地扬尘污染进行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清运,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覆盖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负责管辖范围内消纳场渣土堆整治、拆除工地整治)、市国土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承运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未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敞开运输、超载冒尖运输砂石、渣土、砂浆等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沿途撒落,车辆带泥行驶;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洒水、未覆盖、周边道路积土未清除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大力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20xx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至少建有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规范消纳,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运输场的管理要参照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确保无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锅炉排气污染整治

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八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的淘汰改造,未完成改造的必须停产整改,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锅炉淘汰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1)淘汰黄标车。对本市注册黄标车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在年底淘汰全市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2)严格机动车限行执法。继续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限行政策,加大黄标车闯环保限行区域执法力度,对违规闯环保限行区域车辆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

(3)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在用车排放检验监管,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未经环保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及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4)实施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着手利用遥感监测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对抽测不合格的,依照环保部、公安部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5、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严格露天烧烤执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对违反有关要求的严格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20xx年6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完成现有餐饮店的全面普查;20xx年9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完成现有餐饮店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以及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综管办、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采砂办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任,市城投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精神,指导、督促、调度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机动车排气整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扬尘与餐饮油烟整治、锅炉排气整治四个专项整治小组,专项整治小组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涂建生、凌卫、宋铀、杨文斌兼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整治工作的调度、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交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方案相关工作考核;及时通报本方案有关工作实施情况;组建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微信群,实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预报大气环境质量,通知启动和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警;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建立环保“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担负起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责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施工单位要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四个不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要求及调度、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等内容,并将有关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美丽南昌?幸福家园”考核等范畴。

(三)督查调度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至少每周要对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督查调度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市直部门至少每半月要对本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督查调度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责任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实施销号管理,明察暗访情况纳入“啄木鸟”重点关注内容;市政府分管领导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并视情况增加调度频次,对空气质量和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原因、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整治措施的落实,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落实整改要求。

(四)严格考核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三项空气质量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排名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年度考核采取定量打分方式(详见附件2)。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考核达标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对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考核未达标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对考核未达标且排名最后1名的,取消该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严肃问责

对各地、各单位污染源排查严重失实,污染源整治工作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弄虚作假的;20xx年6月底前未完成裸露土地整治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未完成的,全年整治任务未有效落实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严重的,实施“一事三查”,即:查牵头单位,查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查业主(施工)单位。

从6月份开始,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连续两个月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区、开发区(新区),由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提交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对上半年空气质量下滑最严重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县区(开发区、新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降反升,导致环境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的,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广泛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市主要媒体,每月公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市属媒体要加大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意义,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持续关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宣传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展示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塑造南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形象。对影响国控空气质量评价点监测数据显著的扬尘、锅炉排气等未按时间要求整治到位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及整改工作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接受电视台采访,向社会作出承诺,并提出整改措施,接受公众监督。

废气方案(篇6)

为有效推动废气抽排系统项目实施,我公司于xx年xx月成立了废气抽排专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指挥、协调各工区及施工现场的废气回收工作,以保证我项目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计划完成了项目部下达的任务。

我单位的废气回收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项目部的实施标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项目部的积极努力下,项目部的废气回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工程中的废气排放问题,并得到了有关单位及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好评。

xx年的废气回收工作,我公司负责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一)项目的工作目标

1、完成项目目标数量

22580m2,完成项目投资110.3269万元。

2、实现废气排放

3580m2,实现废气排放总计1.3444万元,实现废气排放总额11280000万元,完成项目投资10.25亿元。

3、工程的建成

26700m3,实现工程建设投资1369.395万元,建成项目投资286000.295万元,完成项目建设投资97000万元。

4、完成项目的建设内容、管理方法

5、施工方案

6、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

7、项目的建设管理

8、项目施工方法:

9、施工方法、技术,施工准备及质量安全

10、施工准备

项目竣工验收

11、建成工程的建设项目的投资

12、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13、竣工结算。

14、项目的竣工结算

我单位工程部工作总结,以便进行今后的工作。

废气方案(篇7)

喷漆废气是指在进行喷涂作业过程中,由于底漆、面漆及稀释剂等揮发性有机物所产生的废气。这些废气不仅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还会产生强烈的刺激味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为了有效处理喷漆废气,保护环境和人们的生命安全,各行业纷纷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方案。

首先,喷漆废气的处理首要目标是降低揮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喷漆过程中释放的有机物主要来自于底漆、面漆及稀释剂等涂料成分。因此,在处理喷漆废气时,可以采取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物理方法主要包括喷漆间设置强制通风装置和废气收集装置,通过增加通风量和收集漆雾,有效降低有机物排放浓度。化学方法主要包括利用吸附、吸附催化、光催化等技术,将揮发性有机物在吸附剂或催化剂上进行吸附、氧化分解,从而降低有机物浓度。

其次,喷漆废气处理还需考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喷漆废气处理方案也逐渐趋向于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例如,在喷漆车间中,可以通过优化喷漆过程、改进设备和工艺,提高喷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同时,喷漆过程中生成的废漆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如回收废漆进行再生利用、废漆进行焚烧发电等。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废漆的排放,还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回收和利用。

此外,喷漆废气处理方案还需考虑运营成本和设备维护。对于企业来说,喷漆废气处理方案在实施时需要兼顾运营成本和设备维护。因此,在选择处理设备和技术时,应选择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维护成本低的处理设备。同时,定期对处理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停工时间。

最后,喷漆废气处理方案还应与法律法规相符合。各地区对喷漆废气排放有一定的监测和控制要求,企业在选择处理方案时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在喷漆废气处理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管理体系,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检测,确保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综上所述,喷漆废气处理方案应采取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降低有机物排放浓度;同时,要考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废气排放;还需兼顾运营成本和设备维护,选择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维护成本低的处理设备;最后,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监测和管理体系,确保废气排放达标。这样才能有效处理喷漆废气,保护环境和人们的健康。

废气方案(篇8)

20**年度城市环境监管工作目标任务

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城市环境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

2)

全年工作目标

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

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目标任务的要求。

4)

完成本年度年度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5)

完成本年度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6)

加强对市城市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7)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市环境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8)

严格按照环境监管要求,加强对市城市环境质量的监管。

9)

加强对城市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

10、加大市城市环境监察力度。

11)

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12)

加强对市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13)

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市城环境质量水平。

14)

加强对市城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市城环境质量水平。

15)

加强对城市环境监察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市城环境质量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人。

16)

加强对市城环境质量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市城环境质量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人。

17)

加强对市城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市城环境质量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人。

18、加强市城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市城环境质量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人人有责

四)

加强市城环境质量监察工作力度。

19、加强市城环境管理工作,加大市城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20、加强市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21、加强市城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市城环境质量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水平人人有责

五)

废气方案(篇9)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高效运行,确保对周围环境及附近居民不产生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的基本诉求,降低环境信访投诉数量,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7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8日4月8日)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9日15日)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机构

为保障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摸清底数

由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结合日常现场检查、环境信访等,对全县范围内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分别进行登记造册,经梳理后,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对象。

(三)制定计划

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按照工作职责及管辖区域范围内废气污染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污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对照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责令整改

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企业废气产生、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对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决定的企业,除一律按照上限实施经济处罚,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的办法、新修订实施的《大气法》外,报请县政府采取停水断电等强制停产措施,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三)跟踪督查,务求实效

环保部门将对企业的废气污染治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是否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向环保部门提供监测报告,有效解决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废气污染问题。

废气方案(篇10)

各有关企业: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

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 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从 年 月1日开始, 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 年6月-XX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监察大队、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有机废气污染整治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控制有机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整治工程按期实施并完成。

废气方案(篇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xx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件4),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5),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内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重点区域内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应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

涉工业炉窑类产业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行业。各地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征等自行确定。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加快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矿物棉、电石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加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鼓励各地制修订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二)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加快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内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原则上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推进焦炉炉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三)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严重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工业炉窑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重点区域内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五)完善经济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炉窑治理等。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工业炉窑清洁低碳化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把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掌握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提前谋划,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示例见附件6),20xx年9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二)严格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省(区、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每年对上一年度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等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

建立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涉工业炉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停限产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行动方案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求等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技术支持。研究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技术指导文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出台相关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业炉窑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各地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废气方案(篇12)

根据《富拉尔基区教育局创建学生减轻课业负担改革示范区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以有效教学为课堂教学改革方向,以学测评三元教学模式实施为突破口的整体课程改革工作,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和作业布置、批改方式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使学生通过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进而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从而提高学习能力和效果,减轻学习负担。

二、具体措施:

1.语文、数学所有年级按学测评三元教学模式授课。

2.语文课每课(课文,非指1课时)前有预习学案。数学新授课有当堂检测。学生完成、使用后的学案、当堂检测卷由教师保管,复习阶段可再次使用,学期末交由学校作为档案材料。

3.预习学案和当堂检测由教师根据课程目标和学情科学命题制卷,并以电子形式保存样卷,上传到个人教育博客。

4.英语学科应按学测评三元教学模式思想设计课堂教学,突出体现自主学习和当堂检测、即时评价的要求,向课堂40分钟要效益。要探讨英语预习的有效方式,提高学生英语自学能力。

5. 精心设计教案,语文教案为教案+预习学案,教案模板参考王晓欧语文电子教案;数学为教案加当堂检测,教案模板参考黄海波电子教案。语文数学教案应按本校教学模式要求预设教学环节,按本校教案模板撰写教案。教师可在本校已有合格电子教案基础上结合学情,借鉴修改使用,但禁止随意下载、转载其他网络资源。

教案要保证和实际课堂教学时间的一致性,一般要求提前一周备出下一周的课时量,不得突击完成。

对于无案授课除按教师考核细则扣分以外,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6.语数外之外其他学科要落实当堂教学当堂检测的原则,不留家庭书面作业。

7.语文、数学学科设置学生预习作业本。预防作业本的内容和具体要使用方法教师可酌情探索。教师要对学生预习作业本等保存下来,作为学生复习阶段的对比反思材料。

作业本的每次作业尾部,要留白设置错题订正页面,使学生对易错题及时认真反思并修正,真正提高作业的实效。

改进和创新作业批改评价方式,变重成绩重等级为重指导、重激励、重反思。要调动家长参与学生作业的布置、完成和批改各环节,使作业成为家校互动的桥梁。

继续加强习作和日记的布置与批改,使学生在具有一定习作能力的同时积累语文素养,形成良好写作习惯。

8.根据三清思想,落实堂堂清、日日清的要求,课上未学透,课下随意补;当日未学会,当日及时补。要通过端正学生学习态度,调整学生学习动机和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角度使学生克服学习障碍,具有成功的体验,从而完成转变,提高成绩。

废气方案(篇13)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快美丽南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美丽发〔20xx〕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大桥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五气共治”,统筹收集、治理、管理三大环节,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大桥工业园区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强化全社会协同治气,着力解决收集治理不到位、管理薄弱、监管滞后等问题,努力改善大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把涉气环境信访投诉高发区变成空气质量群众满意和谐区,建设美丽南湖。

二、工作目标

按照“群众闻不到臭气异味”新的要求,全面实施大桥工业园区臭气废气整治,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大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高,实现“一提升、两下降、三不出现”,即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涉气信访投诉量大幅下降、臭气废气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不出现因臭气废气扰民的群体性上访、不出现重点企业臭气废气超标排放、不出现省级以上媒体的负面曝光。

三、整治范围

一是中华化工集团区块;二是化工集中区块(平湖塘以北、沪杭高速以东、中塘桥以南、西太平桥港以西);三是绿色能源区块。

四、整治原则

(一)方案引领,科学治理。牢固树立方案先行的理念,注重方案设计的前瞻性、统筹性和严肃性,积极引入国内、省内专家和科研院所力量,科学编制重点区域的整治技术方案、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按照“先方案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确保整治项目精准落地。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按照“科学整治、高标整治、依法整治、长效整治”的要求,统筹协调“三改一拆”、“退散进集”等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对企业违法用地查处和违章建筑拆除力度,从源头消除废气臭气产生点,助推臭气废气整出实效。

(三)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加快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中确定一批整治示范项目,积极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整治任务有效推进。建立整治项目库,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间、责任主体,项目化推进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治理。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既要大力整治看得见的治理设施硬件,也要着力解决区域执法监管、企业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注重建管并重,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力求长期成效。

五、时间进度与工作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xx年底)

围绕“抓机制、树样板”的目标,全面启动大桥工业园区废气整治行动。8月底前,区政府出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9月底前,嘉兴科技城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重点区域整治技术方案编制;整治企业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技术治理方案编制,市级重点企业9月底前提交到区治气办,由区治气办组织环保、安监等单位及专家对治理方案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企业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其余企业在10月底前将治理方案报治气办备案;10月底前,嘉兴科技城建立重点区域“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行动。11月底前,嘉兴科技城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区域大气风险源排查工作,建立臭气来源“指纹库”;12月底前,市级重点示范企业全面完成整治,树立示范样板;其他企业全面开展整治。

(二)整治攻坚阶段(2018年底)

围绕“抓推进、出成效”的目标,深入推进大桥工业臭气废气整治。2018年9月底前,所有整治企业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2018年12月底前,大桥工业园区大气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改造升级为大气复合站,大桥工业园区下风向建设空气质量边界站。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区域涉气信访量较整治前下降20%以上,群众满意度不低于当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底)

围绕“抓巩固、强管理”,到20xx年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专业治理、公众参与的治气机制基本形成,各类整治项目全部完成,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涉气信访投诉量较整治前下降50%以上,重点企业废气达标率100%,群众满意度高于当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六、整治要求

(一)推进“全密闭”工程,提升工艺臭气废气收集率

1、密闭生产车间。实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除石化、化工行业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甲类乙类车间以外),生产车间除人员和物流通道以外,对车间其余门、窗实施物理隔断封闭(关闭);对人员和物流通道安装红外线、地磁等感应式自动门;同步建设车间换风系统、危险气体自动报警仪等设备和装置,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

2、密闭原材料仓库。禁止露天堆放逸散臭气废气的原材料;原材料仓库密闭按照生产车间密闭的要求实施;对在车间内堆放原材料和调配原料的,应单独建设密闭场所,或实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

3、密闭生产线。生产车间确实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对产生臭气废气的工艺生产线建设包围式密闭装置,确保包围式密闭装置外一米处的臭气废气浓度低于有关废气排放标准中的厂界标准。

(二)实施“全加盖”工程,降低废水废液臭气逸散率

1、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重点区域内石化和化工行业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水量500吨(含)以上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均要实施加盖密闭。

2、主要臭气产生环节全加盖。污水预处理系统、厌氧(缺氧)处理环节、污泥处理工段等臭气产生主要环节,必须实施加盖密闭,鼓励对其他易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单元实施加盖治理。

3、加盖废气严禁直排。“全加盖”工程不局限于对臭气产生环节安装盖板和全密闭,还应对加盖后的废气采用化学吸收、生物过滤、吸附等技术进行集中处理,或接入企业其他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禁止加盖后的废气通过其他通道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三)建立“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

1、生产工艺臭气废气全收集。在“全封闭”工程基础上建设工艺臭气废气收集系统,合理设置治理设施风量、车间换风系统风量等技术参数,确保车间、原材料仓库、生产线的密闭空间废气全收集,杜绝废气通过人员和物流通道扩散。

2、储罐废气全收集。储罐大呼吸废气、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法回收的必须建设收集系统。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全面淘汰废气直排的'固定顶储罐。

3、开展室外输送管线泄漏修复。室外挥发性物料流经设备(包括泵、压缩机、泄压装置、采样装置、放空管、阀门、法兰等)数量超过1000个的,每年必须开展2次泄露检测和修复,严格控制跑冒滴漏。

(四)落实“全处理”要求,提高臭气废气去除率

1、收集废气“全处理”。所有经收集后的废气必须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高浓度臭气废气可直接接入治理设施处理,对低浓度、大风量臭气废气应预先进行吸附浓缩后接入治理设施处理。

2、采用高效治理技术确保处理效率。石化、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应采用直接焚烧、催化燃烧、蓄热式焚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其他行业应根据浙江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选取相应的高效处理技术。

3、强化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密闭排气系统、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步运转,废气收集装置和治理设施必须按照规范参数条件运行。

(五)强化“全方位”评估,落实臭气废气整治要求

1、科学编制整治方案。臭气废气排放企业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全面评估分析存在的臭气废气治理问题,科学合理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时间节点、投入资金、责任人等,确保整治措施精准落地。

2、全面评估整治成效。臭气废气排放企业整治结束后,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一企一策”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做到有监测数据、整改对比照片、长效管理等台账支撑,形成整治验收技术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视作整治完成。

3、全面公开整治信息。臭气废气排放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治理后,应对监测数据、整治验收评估结论、整治达标承诺书等有关整治信息在企业网站、厂区大门、当地镇、村等地公开。

(六)增强“全监管”能力,实事求是体现治理成效

1、开展区域风险源排查。实施第三方排查机制,全面排查区域内企业排放废气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情况,以及企业生产常态下超标排放风险,全面排查可能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区域性臭气扰民的风险源,建立区域性臭气来源“指纹库”,倒查造成区域性臭气的企业来源。

2、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要求重点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建立废气监测、设施运行、有机溶剂消耗、废气处理耗材更换等台账,做到“数据可溯源、过程可控制、结果可信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

3、加大区域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建设的投入。建成大气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站,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区域边界建设监测站,鼓励嘉兴科技城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建立简易自动监测点,真实反映区域臭气废气治理成效和空气质量改善过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桥工业园区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治气办、区环保局、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治气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嘉兴科技城是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是今年嘉兴市“五气共治”的中心工作,是嘉兴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嘉兴科技城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区治气办负责整体推进和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督查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环保审批手续的办理;区经信商务局负责“低小散”腾退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企业厂房等建筑合法性的审查;区国土分局负责企业土地合法性的审查;区安监局负责企业整治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企业整治中涉及职业卫生防护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企业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指导资金保障落实工作。嘉兴科技城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重点区域整治技术方案编制、风险源排查等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大桥工业园区特殊大气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站和空气质量边界站等区域监控体系建设项目由区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企业臭气废气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积极指导争取上级资金。在整治期限内企业主动实施并完成关停,主要生产设备经拆除验收后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经费由所在地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兼并重组,兼并重组中允许排污权指标进行合并。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督查考核制度,将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确保重点区域内臭气废气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工作通报交流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定期组织交流学习,推广成功经验。

(五)严格整治措施。严格实施“治旧控新”,现有企业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取消当年度评优、专项资金等资格。控制污染物增量,2018年底前大桥工业园区整治范围内新增VOCs排放总量且未纳入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工业建设项目暂停准入。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在各地主要媒体亮明重点区域治理方案,在企业大门口亮明企业废气治理“一企一策”,公布“重点区域镇级网格长”、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强化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强化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敢于揭短亮丑,开展跟踪报道,督促问题解决。

废气方案(篇14)

废气治理方案

引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废气排放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对废气进行有效治理是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的关键举措。本文将详细探讨一套针对废气治理的方案,旨在降低废气排放、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

一、废气排放的现状和问题:

由于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的迅猛发展,大量废气排放已成为城市中的一大污染源。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例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与酸雨的形成密切相关,对大气和植物造成损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则对大气产生臭氧、光化学烟雾等有害影响。因此,我们迫切需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废气治理方案。

二、废气治理的原则和目标:

1. 按照治理层次,废气治理分为源头治理和尾气治理。源头治理是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提升设备技术、节约能源等方式减少废气产生;尾气治理则是通过吸收、过滤、除尘等方式减少废气的排放浓度。

2. 废气治理必须遵循“三同时”的原则,即适应现状,符合规律,维持平衡。在治理过程中,不能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要维持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平衡。

3. 废气治理的目标是降低废气排放量、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三、废气治理的具体措施:

1. 源头治理措施:

1)加强环保意识和法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同时,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环境法规和政策,强化环境监管。

2)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废气的产生。推广高效燃烧和能量回收利用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加强废气监测和数据管理:建立废气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废气排放情况。通过废气数据分析,深入探索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尾气治理措施:

1)建设废气处理设备:对于排放浓度较高的工业废气,要建设废气处理设备,如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剂设备等,以去除其中的有害物质。

2)完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对交通尾气进行严格管控,制定更加严苛的排放限制标准,并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以减少尾气的排放。

3)开展绿化工程:通过建设绿化带和植物园等,利用植物吸附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净化空气。

四、废气治理方案的效果和意义:

通过上述治理措施,我们能够有效降低废气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首先,源头治理可以减少废气的产生,从根本上控制废气排放;其次,尾气治理可以降低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其在排放过程中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降到最低。废气治理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环境质量,保护了公众的身体健康。

然而,废气治理方案的实施和推广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技术成本、经济效益和社会接受度等问题。因此,政府、企业和公众应共同努力,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推进废气治理工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结:

废气治理方案是针对废气排放问题而制定的一套具体措施,旨在减少废气排放量、降低有害物质浓度、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公众健康。通过源头治理和尾气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我们可以有效控制废气排放,达到废气治理的目标。然而,废气治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推动废气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本文来源: //m.jz139.com/j/5513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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