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按揭借款合同(通用15篇)

2026-10-27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资金信托借款合同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既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书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计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入发函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4.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5.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开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8.1贷款到期(含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对借款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8.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车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款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抵押权人:

日期: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共同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1.1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

1.2 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及利率

2.1 借款期限为_____年/月/日,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利率为年利率_____ %。

第三条 还款方式及时间

3.1 甲方每月按照约定还款金额进行偿还,并须在还款日之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或交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3.2 还款时间约定为每月的_____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还款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3 如甲方未按时还款,应按日计算罚息,罚息利率为按照约定利率的_____ %每天计算。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还款,除需支付罚息外,还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金额的_____ %,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同时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4.2 如甲方提前还款,应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违约金为提前还款本金的_____ %。

第五条 保证和担保

5.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借款用途合法、真实、有效。

5.2 甲方在借款履行期间,如需提供担保,应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6.2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应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6.3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未履行部分的借款及利息随即免除。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及利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

保证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保证人自愿提供担保。经审查,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贷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本付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3.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应由借款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4.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必须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借款人偿付。

5.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在本合同保证期内,保证人如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报告并在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后进行。

7.在本合同保证期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8.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经开户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对专项用途贷款必须落实贷款利息补贴来源,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利息补贴来源单独文书。

6.借款人不得以银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偿还贷款人以外的债务,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7.借款人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改变经营形式行为时,已占用的贷款本息应立即归还;立即归还确有困难的,由改变后的企业承担或分别承担贷款债务和利息,并办理贷款债务转移手续,同时重新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8.借款到期,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的,须经保证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9.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3.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扣收账户资金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或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3.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均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贷款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应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改变住所时,应于变更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展期还款申请书、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月湖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为了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提高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互相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开发“时代广场”的有关信贷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承诺只选择乙方一家金融机构作为联社营业部房产按揭抵押贷款办理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已办理按揭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第二条乙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甲方开发的上述商业用房提供不超过总房价60﹪的贷款。住宅不超过房价70﹪的贷款,地下室不包括在按揭贷款范围内。

第三条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抵押前,甲方同意作为借款人按期归还乙方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如借款人未按约归还乙方贷款本息,甲方协助乙方催收,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偿付贷款本息时,由甲方垫付代偿,同时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任一账户上或保证金内扣划。

第四条甲方同意乙方向购房者提供的按揭抵押贷款款项、所属物业的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

第五条甲方同意在购房者(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前,为购房者(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在乙方存入按揭贷款金额的10﹪的担保保证金,在保证期内,购房者(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个月内办妥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办理按揭贷款万分之5的违约

金,乙方有权在甲方开立的任一账户上划收。

第六条甲方将乙方发放给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所指房地产项目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控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对该项目提供的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两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第八条贷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付乙方保管,以保证乙方利益。

第九条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房屋保险费用由购房人承担,如甲方擅自将房产证交给购房户,影响乙方贷款本息的收回,甲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如甲方为取得按揭贷款而提供虚假资料时,一房多售,多头担保;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按时竣工,影响借款人正常还贷,形成逾期贷款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和借款合同,直接从保证金中冲还贷款本息,同时按每发生一笔贷款违约行为收取贰仟元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如果甲方能全面适当履行本合作协议的,乙方在甲方全部解除担保责任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三条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和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湖区联社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 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 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户(还款帐户)帐号:

结算户/储蓄户(1)帐号:

(2)帐号:

(3)帐号:

合同签订地: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方各种经营活动、财产状况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开户银行、帐号及存、借款余额情况、银行进帐单)。甲方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

四、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

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六、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七、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

第三、

四、

五、

六、

七、八款约定的义务,或故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十款约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

(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或丧失的;

(五)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二、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物拆迁的,应当通知甲方;赠与抵押物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约定。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实的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五、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和已设定抵押等情况的;

六、乙方应主动(并非必须接到甲方通知时)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七、乙方应办理该房屋有关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购买财产保险等;

八、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资金使用、消费和经济收入等方面进行监督;

九、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收入、资产转让等重要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十、如发生对其正常经济收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财产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不发放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发放的贷款均视为到期债权,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债权;

2、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有权依法处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全部债权本、息和费用。若该帐户的币种与债权币种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债权币种以实现债权;

□其他。

5、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应于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乙方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否则作逾期处理。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贷款合同继续执行。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公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

□本合同若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债务本、息和其他从属费用或乙方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虽经公证机关公证,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在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各方确认:_____________银行总行有权直接或授权任何机构取代甲方处理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第十六条乙方的特别陈述

一、乙方承诺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本合同对乙方所设定的义务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附件

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下甲方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及有关机关各执___份。

第十八条符号的意思表示

在□里打√表示选择该选项,在□里打×表示不选择该选项。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

合同各方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或担保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及验资报告);

(4)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涉嫌犯罪,借款人或担保人为非自然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涉嫌犯罪的;

(5)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6)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任一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的;

(7)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借款人或担保人为非自然人的其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7.2发生违约事件或根据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发放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提前履行担保责任;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金额(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贷款用途: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人)购买__________________(买卖合同见附件)借款人不得挪用贷款。

第二条利率及计息方法

2.____月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2.2一年期(含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

(1)借款人是否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2)本合同中有关担保条款是否已生效。

3.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借贷双方签署后,以借款人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次划入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用于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之商品。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元

不够填写可以粘贴附件

(粘单处)

3.3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还款

4.1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归还本金______元,每月____日归还利息=(借款总额-已还本金额)×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借款人共分______期还清贷款本金。借款人首期归还本金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后一期归还本金日为贷款到期日。

(2)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______元;

每月等额偿还本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利率)贷款期限/[(1+月利率)贷款期限-1]

(公式中贷款期限按月计算)

借款人共分______期还清贷款本息。借款人首期还本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后一期的还本付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3)其他还款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

第五条陈述与承诺

5.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5.2借款人承诺:

(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2)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保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所需的一切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5.3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②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③抵(质)押物发生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

④质押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⑤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任一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⑥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⑦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G589.cOM 幼儿教师教育网)

(2)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的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解散、申请破产、停业、歇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行为;

②借款人修改章程、更换法定代表人,减少注册资金或对财务、人事作出重大决策;

③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④借款人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⑤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财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或担保物的价值明显减少;

⑦借款人发生对其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抵押条款

6.1.1借款人(本合同抵押条款中的借款人即为抵押人)承诺以其所购买的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价值为本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情况如下:______抵押物的面积/数量______,评估/协议价值______,保险单号______。

权利凭证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差旅费、过户费、违约金等。

6.1.3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之日,借款人将该抵押物的权利凭证、他项权利证书、抵押证明等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6.1.4借款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6.1.5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借款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借款人承担责任,借款人应在五个法定工作日或贷款人确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6.1.6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债、馈赠等,否则,贷款人可依法撤销上述行为,并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主张抵押权。

6.1.7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评估,借款人必须予以配合。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6.1.8设定抵押需要到相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借款人、贷款人应相互给予积极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发生的费用及与抵押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连带承担,并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6.1.9借款人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贷款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保险期限应至贷款全部到期之日止;贷款全部到期之后,如借款人未完全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借款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6.2保证条款

保证人承诺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6.2.1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或对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人所购商品进行收购,收购款交贷款人,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6.2.2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违约金等。

6.2.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后两年止。如果保证人为本合同1.4条的房屋出售人的,其保证期间自本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6.2.4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开立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任一帐户中直接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6.2.5保证人承诺负责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催收债务。

6.2.6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任何第三人,但贷款人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

6.2.7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对增加的利息部分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6.2.8因“借款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借款人对贷款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其他担保事项

本合同另由以下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银()________年()______保字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银()________年()______抵字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银()________年()______质字______号].

第七条违约事件

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或担保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及验资报告);

(4)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涉嫌犯罪,借款人或担保人为非自然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涉嫌犯罪的;

(5)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6)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任一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的;

(7)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借款人或担保人为非自然人的其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7.2发生违约事件或根据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发放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提前履行担保责任;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贷款到期(含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对借款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8.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包括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借款人、担保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信用报告,用于审核贷款申请或担保能力,并将本次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0.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本合同自借款人、担保人和贷款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包括按指印等)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签约__________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10.6请借款人、担保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借款人(公章/签字)

(此处签字或盖章系借款和抵押两种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第十三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借款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五)"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公司授权均已完成,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有效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七)"借款人"未隐瞒下列任何事件:

1."借款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发生了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重大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与"借款人"有关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5."借款人"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6.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四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并保证,"借款人"应完成下列事项:

(一)"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每季向"贷款人"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每年4月底之前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应在每季度向"贷款人"报送一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项目"的执行和"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充分的协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于上述"项目合同"资金收付的专门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应专款专用。

(五)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以下任何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调整的行为,均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

1.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合同;

2.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

3.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

4.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5.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六)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债务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七)在法定期限内或"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借款人"应及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登记手续,并向"贷款人"提供登记文件复印件。

(八)"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办理。

(九)"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或"项目合同"有关的文件正本(包括本票、承兑汇票等)存放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处。

(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任何情形,则"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

(十一)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第九章中所述的任一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在得知该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时3日内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对所发生的违约事件采取合理、及时的补救措施。

本文来源: //m.jz139.com/j/582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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